辽宁盘锦强拆现场警察开枪致死案初步观察报告

来源:本站整理 | 作者:Admin | 点击: | 录入时间:2014-4-5

 

辽宁盘锦强拆现场警察开枪致死案初步观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2-9-25 15:06:48                          来源:原创                       发布人:admin
 

 辽宁盘锦强拆现场警察开枪致死案初步观察报告

                       伍雷 周立新

     2012年9月22日,新京报李超记者率先报道了21日辽宁省盘锦市警察开枪致死案。该案引起了我们的重视。我们两人于23日从北京启程到了辽宁盘锦。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实地调查了解该案的真实情况。

     引发我们实地调查该案的原因需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即近期包括周克华被击毙在内国内已经接二连三的公开报道有当场击毙的新闻,这促使我们作为执业律师不得不思考,在何种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击毙?实事求是的讲,我们非常担心警察当场击毙权的滥用。其次,新京报报道的盘锦的当场击毙案件,其大背景是强拆,也引起我们深深的担忧。就目前而言,拆迁已不仅仅能用一句“血拆“来形容的了。我们担心的是,从被迫自焚到当场击毙,我们这个社会究竟还有没有底线?

      所以,我们感到自己有责任就该案做一个调查。

       9月23日下午,经过简单的准备,我们从北京出发。买不上火车票,我们直接开车去。走京哈高速,一路狂奔,路上多有堵车,但前半段还算顺利。不幸的是,行进到葫芦岛路段时,高速上竟然有两块巨石,司机躲避不及,迎面相撞,碰撞激烈,车辆瞬间冒浓烟,险些翻车。我们被吓得面面相觑,停车,逃跑,观察(逃跑时竟然没有忘记笔记本电脑,这对于任何一名律师来讲都是极端重要)。这不幸的遭遇,似乎暗示我们本次调查不会顺利。经检查,车辆已经无法使用,必须大修。与我们车辆连续出事的共有三辆车都已经无法行使用。。。。。。经过长时间的等待,我们把司机留下,当夜租车继续往盘锦方向挺进。

      一路,很有些悲壮的感觉。

     从北京下午四点开始出发,经此车祸折腾,到达盘锦的时候,已经是晚上3点。原预计的晚上进村因时间太晚已不可能。找宾馆住下,上网查一下该案报道。

     早晨七点我们二人起床。吃完早餐,找出租车,到案发现场。

请大家记住,准确的地名: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农场二十里村。

     我们没有经验。但是,我们知道,尽量不要公开身份。但,似乎,我们还是低估了当地的控防能力。距离二十里村不远,就看见路面停放这好多车辆。我们考虑,暂时不要近前,观察一下再说。

二十里村是一个靠近公路的村庄。我们从北面进村。还算顺利,无人盯梢。赶紧进入一家商店,买了两瓶矿泉水。与店主搭讪警察开枪的事情。店主非常紧张,什么也不说。竟然连死者家的具体地址也不敢告诉我们。出门,一老者看来在门外观察我们许久,主动告诉我们,公路上,你们看谁家门前车多,就到了。

     会意。远远的看去,南面的车辆我们早已经注意了。我们决定去闯一闯。因为实在没有其他路可以过去。而前面,就是案发现场。

沿着公路往南走,大约200米的样子。果然在哪儿,警车,特警车辆,其他公务车辆,都在。还有几十名随时警惕着的一看就是公安的强壮男子,充满敌意的望着我们,指手画脚的说着什么。

我们装作没有看见,直接拐入路边村里一家理发店。还没等坐稳,他们也进来了。所谓维稳人员,做律师多年,搭眼一看就猜差不多。我们甚至能看出谁是公安,谁是镇政府工作人员,谁是村干部。维稳开始了。

     索性就回到公路上去,暴露一下身份。我们想吸引村民的注意。我们需要村民们知道,我们是被盘查的人,我们需要他们的帮助(提供信息)。果真,在公路的盘查开始了。无非老套路,警察法第九条的适用问题,盘查身份证的必要性的争执。但客观讲,盘锦市公安局的警察门尤其是带队的干部还是比较克制。我们看的出,当地警方的慌张,警察也不想惹出更大事端,只是想让我们赶紧离开二十里村。

下面的情节,我没法详细叙述,跟踪,甩掉,内部人,太多的素不相识的人帮助我们。请谅解,我们需要保护宝贵的信息来源而不能说得过于详细。

     总之,我们和警察的争执,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远远围观的村民通过观看警察对我们的盘查,实际上核实了我们可以信任的身份。这对于取得村民们的信任,几乎太重要了。

有一辆疾驰的车,突然在我们身边停下,告诉我们快上。我们没有迟疑,就上了这辆陌生的车辆。。。。。。。。

那么,我们知道,关于9.21盘锦警察开枪致死案的至少如下情节:

1、目前的情况是,村里有大批的维稳人员。当地高度紧张,包括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公安、信访、宣传部门的人员层层把守,戒备森严,水泄不通。非本村人员无法进村。

2、死者妻子,还呆在二十里村家里,我们取得了他家里的电话,但无法打通。而死者父母,还在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五楼骨外一科518病床。我们也到了该医院,但病房外警察很多,十名左右,无法靠近;死者的哥哥在另一处医院救治。

3、死者王树杰已经被火花(至少三人说)。村民普遍传说,政府拿了350万元安抚费,但无法证实。该消息存疑。接近医院的人士说,死者父母尚不知儿子火花。

4、不止一名村民告诉我们,警方还在继续抓人。谁敢说话就抓谁。但我们无法核实被抓的村民名单。所有的信息都是零碎的。

5、关于击毙的现场细节,目前还没有准确的完整的描述。一个原因是,我们所接触的村民都陷入到极度惊恐的状态,加之村口警察特警的威慑,无人敢和我们说的更加详细。我们已经接触到了现场目击者,但他们的恐惧心理完全出乎我们的想象,最后一刻退缩了。没有人敢和我们多说一句话。很明显,目击者们也在观望,他们被当众射杀吓呆了,完全不相信这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令人痛心的是,我们接触的村民,虽都气愤填膺,但几乎没有人相信该案能够得到公平的处理!

6、尽管如此,零零碎碎之中,我们还是获知一些极为有价值的信息或者线索。虽然我们还不能完全保证真实性,但基于不同渠道信息来源的判断,我们感觉可能性极大。譬如,涉案干警张研是渤海派出所的副所长,其受伤程度并非通稿中所说的严重,是否重伤,存疑。而按照通告的说法,张副所长显然应当作为英雄宣传,涉案的王树杰就是歹徒嘛!不然,当地为何雪藏张研,不予公开其病情?张研的重伤鉴定,我们看不出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由哪个有权部门依法作出的“重伤”,这“重伤”到底是哪个法医做的?其次,不止一人对我们说,张研确实打光了手枪里的全部子弹,中枪人员包括王树杰、王树杰的父母。但根据我们的信息,死者被击毙时,其实应当距离张研有相当的距离(有村民说5-6米,),但总之并非近距离接触。开枪,是否是必须的选择,是否还能够采取其他的制止措施,有待权威机关调查。此关键一点,接受调查的人员普遍的表述是开枪击毙无法被接受。警方在此的处置绝非如通稿所说完全符合规定。目前,在此方面,我们还缺乏详细的资料。此类的临时激愤引起的恶性案件,单凭口述很难复原,何况经过这样惨剧的村民几乎受到了如此巨大的惊吓!这,无疑是本案的关键。即,在击毙的刹那,王树杰与张研的位置,王树杰在做什么?我们本次调查没有完全清晰化这个瞬间。我们只能确认:在那个瞬间,王树杰距离张研有一定的距离(有村民说5-6米)。还有,有村民向我们描述打死王树杰后抢尸体的过程更是令人毛骨悚然。在王树杰被当场打死后,王的家属与特警展开了尸体争夺战。有一人说,最终,警方朝天鸣枪后方把尸体抢回警方这边。而抢夺尸体的过程,死者的哥哥等亲戚也遭受了暴力。

7、本次调查,我们能够确认的,恰恰是通稿回避了的问题。盘锦市兴隆台区待开发的楼盘随处可见。可能与此有关,盘锦市因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给我们的印象是,用当地政府坐在火药桶上形容丝毫不过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证据显示,该市的暴力拆迁绝非仅此孤例,因拆迁导致死亡也绝非个案。必要时,我们就会毫不犹豫的发布该市的其他强拆(致死)恶性事件照片。盘锦警察击毙案,怎能撇开拆迁本身呢?

    结尾的话:

    记者朋友打来电话,告诉我们,已经接到通知禁止记者前往了。我们知道,依然还有更多的律师同行和记者朋友在赶往盘锦的路上。

本次调查,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但确实无法完全接近案件真相。期间,我们和北京的王才亮律师、王耀刚律师等诸多律师联系,大家认为必须迅速组建一个律师调查团,继续深入调查案件真相。我们尽量忠实记录观察所得,我们忐忑不安的等待同行以及社会各界的批评。文责自负,我们愿意承担自己因记录不当(或者消息无法核实而又想急于告诉大家)而应当承担的一切责任,虽然,此类公共事件,我们在尽最大的谨慎保持客观。但老实讲,在事件视频公布出来之前,一切都存疑。况且这个事件,不管如何,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太大了,作为律师,真的无法掩饰愤怒的情绪,说文中没有观点,鬼才信!

本次调查,我们认为,鉴于盘锦开枪强拆事件引起的的最恶劣的影响,鉴于盘锦强拆屡屡引发恶性事件(2011年国务院曾有通报)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就地免职下列人员:盘锦市委书记、兴隆台区委书记以及两级公安局长。

      王树杰,是一名农民,但毫无疑问,他的36岁的生命,并不仅仅是属于他自己的。他的生命,还属于他的妻子,属于他的儿女,属于他的年迈的父母,他无疑还必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生命。而派出所副所长张研,扣动扳机的张研,他又是属于谁呢?他,又是为谁扣动的扳机呢?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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