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来源:本站整理 | 作者:Admin | 点击: | 录入时间:2014-4-5

 

立案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11-19 20:05:09                          来源:原创                       发布人:admin
 
 

立案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201011版本

  本版本的起草者:孙娜律师

一、主体

在我们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求被告主体必须明确、准确,否则会导致无条件撤诉的后果,浪费我们的人力财力,同样,也在浪费国家的人力财力。因此,主体确认是立案准备材料时的重点。主体的确认有以下几个方法:

1、以发票所盖印章上的名称为准,并且应当对发票印章的名称进行工商查询。现在,很多地方的工商查询可以在网上进行,如山东省内的企业,通过山东红盾网http://www.sdaic.gov.cn/,有两个入口可以查询,一个是网员专区,我们有自己的注册号及密码,只查名称,不需交费,打开详细信息要进行扣费,另一个就是山东红盾网首页右侧中间部分的网上办公栏中的企业信息查询可以进行。山东省内的个体户的工商,只可以通过网员专区进行查询。另外,山东省内所有的企业、个体,都可以到省工商局进行查询,并出具盖查询章的工商登记表。河北的企业,可以在河北省工商局电子政务大厅http://222.223.188.6/wsgs/ywztcx/query.asp进行查询。北京的企业全部可以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明。同时,名索网可以完成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查询,但权威性不够,覆盖面不够。个体,现在没有好的办法。天津的企业可以在天津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tjaic.gov.cn/login.asp进行查询,个体,现在没有好的办法。山东青岛企业、淄博企业及个体都可以在其工商局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2、以收据所盖印章上的名称为准,同样要对此名称进行工商查询。查询方法同上。

以上两种确认方法是最基本的确认方法,如果是济南市长清公证处出的公证书,在公证书的正文及现场笔录中均对印章上的名称进行了表述,因此,即使看不清楚复印件上的印章也可以确定。关键是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的公证书,对印章的内容未进行表述,就一定要注意印章上到底是什么名称。在我们的案件进行过程中,出现过因此确定名称错误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另外,如果发票上印章与收据上印章不是一个单位所盖,建议同时列两个单位为被告(请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好哦铺选择)。

3、根据POS单上的商户名称进行确认。此方法是前两种方法的补充,建议作为唯一的确定标准。无论POS单上的名称是否完整都要通过银联客服电话95516进行查询,一般银联会记录完整的商户名称。如果查询到的名称比POS单上的名称完整,可以向法院提交查询过程的录像,以证明查询的过程。通过此方法查到的名称也要进行工商查询。

4、以注册地点注册的工商登记。这种情况比较少,多针对盖章的名称使用了简化名称,且此简化名称通过工商登记找不到完全一致的被告的情况。要确认侵权地的准确地址,并与查到的同一地点的工商登记进行对比。地址一致,名称不完全一致,就要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此种情形在我们做过的和未做过的案件中,有青岛吉韩商厦、博兴喜相逢商贸城等。此种案件,不是特别的保险。

二、诉状、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诉状、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一定要填写完整,被告的名称,原来诉状中不对的,一定要改正,同时,一定要改正授权书中被告的名称,填写完整,任何一个空着的地方都要写上该填写的内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定要用最新的。

三、证据

目录与各证据的复印件一一对应,一定要注意证据是不是此案的证据,由于同时整理的立案材料可能不止一份,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把A案的证据放到B案中。证据目录中的公证书号一定要准确。这是一件需要细心和耐心的工作,说起来做好容易,实际并不容易。

综上,无论哪项工作,到了你的手里,就是你的工作,自己的工作,一定要做好,这是一个基本的态度。用专业的态度、专业的方法,仔细认真的准备立案材料,是此工作的基本要求。立案、开庭、调解,立案是第一步,材料的准备工作,琐碎,且通常被认为没有技术含量,但是,整理不好会使开庭和调解陷入极大的被动。

2010年11月17日在保定开庭后,往石家庄走的路上,想以上注意事项,自己总结了一下,如果同事们有更好的想法,也告诉我们一下啊。加油

(感谢孙娜律师在繁忙工作之余惠寄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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